壓力表在安裝時應注意事項:
1.壓力表在安裝前必須經*有關計量校驗部門進行校驗,合格者方能安裝。對已安裝的壓力表,應定期進行復驗。不允許私自拆除鉛封進行修理或超期使用未經校驗的壓力表。
2.壓力表需安裝在便于觀察、易于沖洗的位置,應避免振動和高溫烘烤。壓力表安裝處應有足夠的照明。
3.壓力表應安裝在鍋筒〔汽包)、分汽缸等蒸汽空間位置上,在管道上安裝應在直管段上。
4.壓力表不允許直接安裝在鍋筒、分汽缸或管道上,應連接存水管(表彎)并在表彎與壓力表之間裝三通旋塞閥,然后再與設備或管道連接。表彎的作用是可積存蒸汽中的冷凝水,避免蒸汽直接進人彈簧管內,使其因過熱而失靈。三通旋塞閥可便于沖洗管路和更換壓力表用。
5.壓力表必須垂直:安裝時應使用17mm扳手旋緊,不應強扭表殼;運輸時應避免碰撞;
6.壓力表使用宜在周圍環境溫度為-25~55℃【特殊定制的除外】;
7.使用工作環境振動頻率<25HZ,振幅不大于1mm;
8.使用中因環境溫度過高,儀表指示值不回零位或出現示值超差,可將表殼上部密封橡膠塞剪開,使儀表內腔與大氣相通即可;
9.壓力表使用范圍,應在上限的1/3~2/3之間;
10.在測量腐蝕性介質、可能結晶的介質、粘度較大的介質應加隔離裝置;
11.壓力表應經常進行檢定(至少每三個月一次),如發現故障應及時修理;
12儀表自出廠之日起,半年內若在正常保管使用條件下發現因制造質量不良失效或損壞時,由該公司負責修理或調換;
13.需用測量腐蝕性介質的儀表,在訂貨時應注明要求條件。